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如何帮?――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聚焦困难群众帮扶

  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 题: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如何帮?――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聚焦困难群众帮扶

  新华社记者高蕾、姜琳、彭韵佳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复杂多变,客观上对困难群众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6月17日,国新办举行困难群众帮扶有关工作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围绕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相关工作展开介绍。

  对因疫遇困群众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为帮助因疫遇困群众渡过生活难关,近期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困难群众需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疫情影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工作。

  在此次吹风会上,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对相关部署安排进行了介绍。

  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通知要求,在原来的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聚焦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通知明确,可以在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聚焦物价变动,通知强调,当物价上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资金保障是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的关键。唐承沛介绍,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已经下拨了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6.8亿元,比去年增加了70.6亿元。

  “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高度关心。”唐承沛表示,“下一步,我们要强化资金监管,指导各地用足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阶段性缓缴医保、社保费用,助力企业纾困稳岗

  今年以来,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影响员工稳定就业。

  针对这一问题,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允许中小微企业缓缴3个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吹风会上介绍,该项政策预计缓缴资金规模约1500亿元。缓缴措施免申即享,不需要每个企业再到医保经办部门去提供申请材料。

  该项政策出台充分考虑了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据陈金甫介绍,2021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收入2.8万亿元,支出2.4万亿元。职工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7万亿元,全国绝大多数统筹地区可支付的月数都在6个月以上。因此,当前医保基金能够做到缓缴期间报销水平不降低,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应报尽报、应结尽结。

  此前,我国已出台了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人社部副部长李忠介绍,通过扩大政策的实施范围,延长实施期限,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有利于缓解企业当期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暂时难关。

  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方面,李忠指出,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抗风险能力较弱、当前参保缴费压力较大的情况,人社部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今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可以自愿暂缓缴费,未缴费月度可于明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影响今后退休待遇。

  优化帮扶流程,及时响应困难群众的求助需求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及时响应困难群众的求助需求,做到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唐承沛介绍,民政部门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在困难群众自主求助的同时,采取“大数据+铁脚板”等多种方式,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力求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此外,民政部门将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自主求助渠道。对目前全国已开通的3700多条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

  在积极推进异地救助方面,唐承沛强调,要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于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陷入临时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为群众救急解难。

  在创新医保经办服务方面,陈金甫指出,国家医保局引导医保经办机构推进高频次服务项目“跨省通办”,对一些慢病患者用药实行“长处方”报销,按规定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对因疫情影响到参保人员报销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事后补报。此外,国家医保局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5月底已经惠及3479万人次,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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