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光大证券因违反有关打击洗钱等的监管规定而遭谴责及罚款38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6月16日公告,谴责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并处以380万港元罚款,原因是光大证券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

  香港证监会称,光大证券在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没有实施充足及有效的制度和管控措施,以防范及减低与第三者存款相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包括对光大证券于有关期间收到的存款进行抽样检视,过程中发现光大证券未能识别178笔透过光大证券在某家本地银行开立的多个子帐户作出的第三者存款,金额超过2.5亿港元。

  此外,尽管出现了以下预警迹象,但光大证券未能侦测某些客户帐户内的可疑存款,也没有作出适当的查询:11名客户从多名与其关系不明的第三者收到5笔或以上的存款;7名客户收到的存款淨金额与他们的估计净资产不相称;5名看来互不相关的客户在4天内收到来自同一名第三者合共约500万港元,而该5名客户使用有关资金买卖同一只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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