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虚构交通事故事实情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请,并将相关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11月1日,胡某向一审法院起诉称,2021年4月7日,陈某驾驶机动车在某厂房大院内行驶时,因未注意观察,不慎撞上厂房门口的纸堆,纸堆砸到胡某,致胡某受伤。事后公安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经鉴定胡某构成九级伤残。胡某遂以陈某及承保案涉车辆的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之诉,索赔26万余元。一审庭审时,陈某出庭对“交通事故”事实予以认可,并称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胡某的相关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一审法院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等证据,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胡某损失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