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
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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